保山市公安局边境辅警警用制服(含警令部辅警)采购项目
保山市公安局边境辅警警用制服(含警令部辅警)采购项目
保山市公安局边境辅警警用制服(含警令部辅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边境辅警警用制服(含警令部辅警)采购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第19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保山市公安局;
1.2采购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边境辅警警用制服(含警令部辅警)采购项目;
1.3采购项目编号:YNKYZB-2018-99号;
1.4本项目采购预算:206.0166万元;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品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冬特警作训服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多功能服(上衣)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件 | |
3 | 夏作训服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套 | |
4 | 冬作训服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套 | |
5 | 长袖T恤 | 详见磋商文件 | 1802 | 件 | |
6 | 短袖T恤 | 详见磋商文件 | 1802 | 件 | |
7 | 雨衣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套 | |
8 | 反光背心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件 | |
9 | 套式肩章 | 详见磋商文件 | 1848 | 付 | |
10 | 丝织警号 | 详见磋商文件 | 1802 | 付 | |
11 | 丝织胸徽 | 详见磋商文件 | 1848 | 付 | |
12 | 内腰带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条 | |
13 | 16款武警作训鞋 | 详见磋商文件 | 1802 | 双 | |
14 | 警便帽 | 详见磋商文件 | 901 | 顶 | |
15 | 冬执勤服 | 详见磋商文件 | 23 | 套 | |
16 | 春秋执勤服 | 详见磋商文件 | 23 | 套 | |
17 | 春秋单裤 | 详见磋商文件 | 46 | 条 | |
18 | 内穿长袖衬衣 | 详见磋商文件 | 23 | 件 | |
19 | 皮鞋 | 详见磋商文件 | 23 | 双 |
1.7标段划分:该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1.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1.9交货地点:保山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1.10货物要求:
服装类:供应商所报服装类产品应是经公安部检验的合格产品;
鞋帽类:供应商所报鞋帽类产品应是经公安部检验的合格产品;
标志服饰类:供应商所报标志服饰类产品应是经公安部检验的合格产品;
1.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合同价款,具体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生产能力、相当的技术力量、较强的经济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提供产品应符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中生产企业资格要求,(或自《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发布以来新增加的生产企业,且未被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取消资格及未被停止相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的【公安部对货物品种无生产企业资格要求的除外】),被取消资格后又经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恢复生产企业资格的或恢复相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的;
(3)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磋商,需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质保函原件;
(4)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则按成立后的提供,2018年后成立的新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若成立不满三个月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6)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在提交磋商申请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上述两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
(1)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凡两家或两家以上磋商供应商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报名要求:
4.1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办理CA后自行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17:30时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4.2现场报名:
4.2.1供应商除网上报名外还必须纸质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报名资料报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378号,阔一超市旁),逾期恕不受理。
4.2.2报名资料: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原件;
(2)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企业生产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第8项产品除外);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证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a.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套(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4.2.3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需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获取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磋商文件参加磋商,供应商报名成功的同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电子磋商文件由供应商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获取。
6.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文件除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递交并打印响应文件回执单外还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6.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7.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肆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出并到达保证金交纳专用帐户: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 |
联系人:杨青云 备注:交纳保证金时须注明“YNKYZB-2018-99号项目”保证金。 |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9.磋商时间及地点:
9.1磋商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时00分。
9.2磋商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2号楼四楼)。
10.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人:保山市公安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联系人:李建伸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378号邮编:678000
联系人: 何继文 联系电话:****-*******
11.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供应商须同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请拟参与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及时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获取文件和递交文件。
3.关于电子磋商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磋商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3.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 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 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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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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