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医院,总建筑面积为19597.59㎡,共三层(局部一层、二层),建筑高度14.25m,本工程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局部为全空气系统。冷源为一层空调机房两台冷水机组,冬季采用市政热源通过换热站提供热水供暖。本工程所需卧式新风机组11台,吊顶式空调机组4台,卧式风机盘管253台,卡式风机盘管38台,排烟风机3台,通风机10台等主要设备,具体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所需的中央空调机组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日历日)内提供设备基础图并送设计单位审核,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0天(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完成,具体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商;

3.2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同时提供可以证明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

3.5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3.6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人于20181121日 至20181125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号)报名,过时不候。

4.2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已完工工程)一览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贰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4.3概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1311:00(北京时间),具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政府行政2号楼一楼东侧)。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克拉玛依日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 系 人:王春强

系 电 话:

136*****262

招标代理机构: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号

联 系 人:张 琼 黄艳丽

联 系 电 话:139*****739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系统设备 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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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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