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ASZX-2018-AG014号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3套,过氧化氢发生器1套。4、产品用途: 食品药品检验5、进口理由: 1、进口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具有很好的灵敏性和稳定性,非常适合微量样品的称量,其性能优良、精准;国产十万分之一天平相对较弱,很大部分国产天平甚至通不过计量法规JJG-036的检定要求,故申请购买进口产品。2、无菌药品生产或检验区是高级别洁净区,需要高水平的消毒进行保障,进口过氧化氢发生器可以使用低浓度的过氧化氢(一般低于10%)对细菌芽胞达到6个对数的杀灭,等同于无菌水平,传统的紫外灯和臭氧甲醛熏蒸的方法存在效率低、毒性高、时间长等问题,故申请购买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11-28至2018-12-02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安顺市东郊路92号项目联系人: 曾静联系电话: 0851-********12、财政部门:安顺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安顺市政府大院内联系人:何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检验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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