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爆及特警装备设备招标公告

防排爆及特警装备设备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亚运安检防排爆及特警装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5-12 公告类型:采购项目公示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品目编码:A1015 招标文件号:null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亚运安检防排爆及特警装备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包组一(无磁工具组、排爆服、搜爆服、非线性节点探测仪、便携式X光机、便携式干扰仪)和包组二(成像仪、作战手套、潜水装备和攀爬装备等)中的部分设备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设备为本国产品,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PSGZ********D17B23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PSGZ********D17B23


3. 项目类型:货物类


4.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亚运安检防排爆及特警装备设备采购项目


5. 采购设备包组号、名称、数量、最高限价及供货期:


包组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供货期


包组一

无磁排爆工具组

1套

人民币


2,280,700.00元

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和安装完毕;


本国产品: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货和安装完毕;


遥控定向聚能水压爆炸物销毁器

1套


排爆服

1套


轻型搜爆服

2套


排爆防护盾牌

2套


防化服

1套


防毒面具

3个


多功能自动排爆车

1台


非线性节点探测器

1个


爆炸物销毁器

1个


便携式X射线成像系统

1个


便携式频率干扰仪

1个


防爆毯(含围栏)

2个


排爆绳钩组

1个


排爆机械手

1个


便携式探照灯

2个


车底检查系统

2个


包组二

特种器材

1批

人民币1,723,230.00元

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和安装完毕;


本国产品: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货和安装完毕;


单警装备

1批


潜水装备

1批


攀爬装备训练器材

1批


其他(装备柜)

1批

5.1 项目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投标人须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6.2 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商(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若包组中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取得该产品生产厂商(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5月13日-2010年6月2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7.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7.3.1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7.3.3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7.4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0年6月3日9:0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6月3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0.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5号


1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20-8765 1688-25


邮政编码:510075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电邮:inf@chinapsp.cn


联系人:肖小姐


传真:020-8765 9323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32


网址:www.chinapsp.cn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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