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东新区部分道路信号灯增设倒计时功能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部分道路信号灯增设倒计时功能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QJLZB2018-164) 3、预算编号:01-18-js13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将120个交叉口的现有信号灯更换为内置倒计时功能的信号灯,包括所有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2)对120个交叉口中部分不满足Φ400mm信号灯安装尺寸的2.7m挑臂杆件进行更换。3)将120个交叉口交通信号控制机配时参数针对新增倒计时功能进行调整,具体以磋商文件内项目招标要求的为准。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2054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054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1-27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0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所有上传资料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非特别注明,否则不接受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2)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2717:00:00至2018-12-04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在上传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请于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至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报名验证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2)现场报名验证需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采购代理机构将核验各潜在投标人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资料与现场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通过现场验证合格的供应商将确认其网上报名成功,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2-10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年12月10日 下午13:00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2幢303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2幢303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磋商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2)磋商文件规定需要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文件; (3)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投标人需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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