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开始时间:2018-11-27 19:00:32 截止时间:2019-02-26 19:00:44
撰写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员
主题内容: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上海航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205号5号楼

被投诉人一: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1058号

被投诉人二: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室

相关供应商:上海健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616号3楼

二、基本情况

虹口区教育局多媒体运维项目(SHXM-00-********-****) 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同年10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10月24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因对其质疑回复不满,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18年11月12日正式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一)在招标要求及标准均统一之前提下,为何会出现价差;(二)在价差下,评标结果是根据何种标准或依据得出结论;(三)我司在投标承诺及响应度上有何欠缺或不当;(四)中标结果之产生是否满足公平、公正、公开之通行市场规则。

经调查,本局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在评标环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执行“对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要求,在评标委员会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评标。另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查明,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未采取必要通讯管理措施,评标组织工作存在违规。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评标结果无效;

二、撤销本次政府采购合同;

三、责令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评标工作。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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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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