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替代转型升级基础设计招标公告
资源替代转型升级基础设计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资源替代转型升级项目基础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FW-GKZB2018-035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资源替代转型升级项目已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资源替代转型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油计字〔2018〕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的70%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30%为中国石油财务公司贷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基础设计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础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2 项目规模:
1. 1#常减压装置适应性改造;
2. 柴油加氢改质装置适应性改造;
3. 新建100万吨/年连续重整、新建设70万吨/年抽提装置;
4. 新建150万吨/年单系列渣油加氢装置;
5. 新建2套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6. 新建6000万标立方米/小时PSA重整氢气提浓装置;
7. 系统公用工程配套改造。
8. 智能化工厂
2.3 招标范围:基础设计编制(有代采相关工艺包责任和义务)。
2.4 设计服务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历60天内交付基础设计并通过审查。
2.5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项目建设需求,设计文件合格。以得到中石油股份公司批复及地方政府批复。
2.6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有进度款,交付基础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审查通过以得到中石油股份公司批复后之日起50日内,甲方支付编制费90%,余10%用作为质保金,待项目实施完成中交后甲方支付剩余10%质保金。
2.7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8 后续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按时完成基础设计的同时,要求接到招标人相关设计配合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积极配合招标人按时高质量做好项目基础设计报批、详细设计配合等各项工作。
2.9 最高投标限价:2900.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具有工程设计(咨询)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和 GD1,压力容器A1、A2和A3);
3.2.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 业绩要求:具有石油化工总体设计(自主独立开展设计)、主要炼化装置的工程设计业绩,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至少3套全厂原油加工能力超500万吨/年的石化公司(炼油厂)全厂整体建设项目基础设计编制的业绩。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连续重整芳烃抽提、渣油加氢、硫磺回收、重油催化、蜡油加氢裂化、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施工图设计,所设计的装置已经投入正常运行,提供设计合同为证。(须提供包括封面、签字页、体现工程规模、工艺技术和委托范围等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相对方出具并签章的投产证明)
3.2.6信誉要求: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影响履约记录。
3.2.7 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3.3.1 项目经理持有PMP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主要炼化装置及系统设计经理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提供加盖公章单位证明资料)
3.3.2主要专业负责人(工艺、建筑、结构、设备、自控、总图、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通信、环保等专业)持有(工艺、建筑、结构、设备、自控、总图、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通信、环保等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涉及特种设备的设计人员应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3.3.3建筑专业负责人持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3.4结构专业负责人持有一级结构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3.5工艺专业负责人具有该装置工艺专业负责人执业业绩。(提供加盖公章单位证明资料)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规划计划处540室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5.3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4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按附件格式来函索取招标文件即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2月24日9 时00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 1000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规划计划处
联 系 人:刘文权电话: ****-*******
手机:176*****978 传真: ****-*******
电子邮件:liuwq@petrochina.com.cn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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