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智能化物证管理室建设招标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智能化物证管理室建设招标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智能化物证管理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青州市公安局智能化物证管理室建设项目。项目预算:13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后附。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公安机关物证保全装备规范化建设方案。。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时间:40日内将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生产或销售相关设备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50%,一年内再付款至合同总额的80%,余款两年内付清。8.验收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州市公安局地址: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789号
联系人:刘连军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昌乐誉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潍坊昌乐方山********
联系人:马玉花联系方式:185*****177
发布人:昌乐誉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7时42分57秒

标签: 物证 智能化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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