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定点供应商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定点供应商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定点供应商项目征求意见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天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定点供应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本中心将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需求。

本中心将以调整后的项目需求实施本项目采购。

请您尽快将贵单位反馈意见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电话:***-********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定点供应商项目需求书的反馈意见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定点供应商项目需求书,现反馈意见如下:

□技术需求书无任何倾向性内容

□技术需求书存在部分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

联系人:

2010年x月x日

附件:项目需求修改意见

一、项目内容
第一包:警械与非致命器械
第二包:警用防护装备
第三包:警用警示装备
第四包:安检排爆设备
第五包:侦观装备
第六包:通信设备
第七包:反恐处突装备
第八包:单警装备
第九包:刑事勘察检验鉴定装备
二、资格要求
(一)实质性资质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资信文件
1.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 上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4. 上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三)业绩文件
1. 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或总经销)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清单。清单中要明确采购时间、主要采购货物名称、需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用户意见等事项。
2. 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最具相关性和代表性(与本次投标相同品牌产品)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成功案例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设备清单等内容)、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三、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图纸及产品彩图等相关资料。
(三)投标人须提供警用产品生产基地和配套设备的详细介绍及相关照片,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进行实地考察。
(四)产品使用功能相同、技术参数相同且价格低者获优先供货权。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产品货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达最终使用用户地点的最终优惠价格。
3. 投标人所报每款器械要注明市场价和本次投标优惠价。此报价为入围期内最高限价,供货期内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需经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服务要求
1. 保修要求
(1)所投器材提供原厂标准服务,保修期从器材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所提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保证在市区4小时,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所提供产品若在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包退换。
(3)应对所供产品负责终身维修,并保证有充足的部件或配件。超过保修期后,如需更换部件或配件时,其价格优惠折扣率应不低于本次投标的优惠幅度。
(4)投标人须针对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2. 提供随机赠送的易耗品清单、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制作备品备件清单)。
3. 投标方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
(三)交货要求
1. 合同时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 特别要求: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四)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供应商按用户要求进行送货,货到现场,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已验收货物货款的10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附件:
项目需求书
第一包:警械与非致命器械
1.警棍:橡胶警棍、伸缩警棍、T型警棍
2.手铐
3.强光手电
4.警绳
5.警笛
6.约束带
7.警用腰带组件
8.警用防暴喷射器
9.警用抓捕网
10.警用制式刀具
11.路障
12.现场执法记录仪
13.其他警械与非致命器材

第二包:警用防护装备
1.警用防弹装备: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金属防弹头盔、非金属防弹头盔及防弹面罩)、警用防弹衣(软质防弹衣、硬质防弹衣、半软质防弹衣)、防弹盾牌(手持式防弹盾牌、轮式防弹盾牌)
2.警用防暴装备:防刺服(软质防刺服、硬质防刺服)、防暴服、警用勤务头盔、警用摩托车头盔、防割手套、防暴盾牌
3.防毒(化)装备:防化服
4.空气、氧气呼吸机及充气装置
5.其他警用防护装备

第三包:警用警示装备
1.标志灯具:长排警灯、小型警灯、短排灯、汽车前(后)频闪灯、其它标志灯具
2.警报器
3.反光背心
其它:警戒带、警示牌

第四包:安检排爆设备
1.安检设备: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金属探测系统、炸药/毒品等违禁品探测系统、电子听诊设备(定时炸弹探测器)、其它安全检查设备
2.排爆设备:搜索与检探仪器、爆炸物排除与销毁设备、爆炸物转移处置设备、其它排爆设备

第五包:侦观装备
1.通用望远装备
2.夜视侦观装备
3.轻武器光学瞄准装备:白光瞄准镜、微光瞄准镜、红外热成像瞄准镜
4.其它

第六包:通信设备
1.对讲机(手持台):常规对讲机、模拟集群对讲机、数字集群对讲机
2.车载台:常规车载台、模拟集群车载台、数字集群车载台
3.图像传输设备
4.其它

第七包:反恐处突装备
1.作战装具
2.作战械具:突击破拆类、突击攀爬类
3.其它

第八包:单警装备
1.警棍
2.手铐
3.催泪喷射器
4.强光手电
5.警用制式刀具
6.防割手套
7.防刺服
8.多功能腰带
9.警用装备包
10.警用急救包
11.警用水壶
12.对讲机(手持台)
13.警用通

第九包:刑事勘察检验鉴定装备
1.痕迹勘察类
2.各种光源类
3.法医鉴定类
4.指纹识别类
5.生物检材类
6.文检检验类
7.专用照录相设备

注:投标人可按类别自行填报投标产品,每一类别只能投报唯一品牌。对于该品牌下各种型号投标人可以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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