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京口分中心窗帘、卫生清洁及其他用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京口分中心窗帘、卫生清洁及其他用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ZJHCZX-(2018)专询字第0005号
各供应商:
一、我公司接受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京口分中心的委托,就其窗帘、卫生清洁及其他用品采购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于 2018年12月7日下午14:00 将询价响应文件报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交纳询价保证金(非现金形式):人民币柒仟元整,并在2018年12月6日16:30时前到达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大西路支行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询价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注: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采购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三、本次询价项目为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京口分中心的窗帘、卫生清洁及其他用品采购,具体要求和数量详见本询价通知书。项目预算:399900元。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各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的具体需求,合理填报各项价格,编制规范的询价响应文件,所有价格均只能作一次性报价,提交后不得更改。对本次询价的采购要求应作出明确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明确交货期。
六、采购单位: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京口分中心
采购联系人:胡心亭 联系电话:139*****930
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 ,北京时间下午2:00至5:30。
报名地点: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5室(滨江壹号商务公馆)
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询价通知书文件的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询价通知书文件的供应商,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领取询价通知书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项目联系人:潘 潇 联系电话:****-******** 139*****382
传 真:****-********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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