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采购预告]城市APP和微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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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城市APP和微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317.475万元,包括:城市APP和微信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城市APP和微信平台建设项目。 2.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按以下幅度进行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投标产品非单一产品时,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乘以加分幅度。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和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评分时不予加分。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6%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6%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详见需求方案。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0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人:刘宝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张店联通26东方之珠北楼一单元1901室

联系人:魏志茹

联系方式:133*****771

标签: 微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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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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