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智能审判辅助系统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智能审判辅助系统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智能审判辅助系统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需求专家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全市法院智能审判辅助系统 | |||
采购人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项目内容 | 全市法院智能审判辅助系统 | |||
预算金额 | ¥*******.00元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葛振英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忻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 |
李纪亮 | 男 | 中级工程师 | 忻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 |
白石峰 | 男 | 信息主任 | 原平市法院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全市法院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建设项目,已通过省财政项目备案、预算审批等必要程序。 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6)26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2018)21号)文件和省高院《山西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方案》晋高法(2018)9号文件,符合相关政策和业务要求。 项目需求遵照国家、省、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功能满足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相关指导意见,综合考虑了技术,服务和安全等方面的因素,采购数量,实施和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 本项目需求合理,符合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晋财购(2018)1号)等相关规定,建议尽快采购实施。 | |||
其他 | 无 |
忻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电话:****-*******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电话:****-*******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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