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船用)招标公告

润滑油(船用)招标公告


埃克森(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收到你公司对项目名称:润滑油(船用)(招标编号:PTLX********-1(重新招标))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提出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备注1中显示“1、鉴于招标人使用的发动机组90%以上为潍柴发动机组,为保证拟采购的专用机油须适用于招标人原有的客运轮船,客运轮船是连接岛内的主要运输载体,承载进出岛内游客客运运营。为保证客运轮船的日常检查保养,并与原专用机油的一致性,专用机油采购的性能都必须满足原厂设计要求;且根据潍柴发动机厂商相关要求:(1)为保障发动机良好运行,客户使用潍柴航护系列船用机油及液压调速器专用机油,更换周期:每运行350-400小时更换一次。(2)如使用其他品牌机油,造成的缸套早期磨损、瓦片磨合异常、液压调速器工作不稳定等故障,潍柴将不予三包。(3)未使用潍柴专用机油,自新机调试之日起六个月,出现的缸套磨损、瓦片磨合异常、液压调速器工作不稳定等故障,潍柴将不予三包。”明确表示招标润滑油指定特定的商标及品牌,排斥其他润滑油品牌的竞争,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事实依据:任何品牌机油,无论汽油发动机还是柴油发动机,无论自然吸气式还是涡轮增压式等,国际通行的润滑油技术标准包括AP1、SAE、ACEA等均为独立授权机构制定,为润滑油生产商和发动机制造商所共同遵守,包括中国的国标也基本采用上述标准了。也就是说,一般量产的任何一款发动机对使用润滑油都不存在有别于行业标准的特殊要求,均可对应国际行业标准,而只要符合该标准的润滑油即可适用于该款汽车的发动机,同时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质量保修权利。而润滑油是一种通用产品,根本不存在什么专用机油的规定,当专用油作为“推荐用油”的时候是允许的,用户选用或不选用均不影响其获得售后质量保证的权利;但是,当专用油被作为“强制用油”或“指定用油”的时候,即构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质疑请求:


请求:根据以上说明,撤消只针对潍柴机油的投标权利,允利其他符合标准的润滑油品牌参与投标。


质疑答复:1、本项目于2018年9月13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开评标,有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因技术参数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2、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在开展招标活动前已根据第一次的评审情况、及三包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本项目每批次采购金额二、三万元不等,属于零星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本次采购的金额均不属于上述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4、本次采购项目根据已经使用的发动机组采购对应的润滑油,符合采购人已有的客运轮船的日常检查保养,确保客运轮船的正常运营,确保在厂家的三包服务。


5、如果潍柴发动机组厂家规定的三包有构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本次招标范畴,请贵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潍柴发动机组厂家的相关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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