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剧场设备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剧场设备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剧场设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文化艺术中心剧场设备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诚邀国内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预字【2010】001号
二、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剧场设备项目资格预审
三、采购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舞台机械及幕布系统(详见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一)舞台机械及幕布系统1套;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五年内(2005—2010年)成功实施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经年检);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
5、法人或法人授权书;
6、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7、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8、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9、提供舞台机械及幕布系统相关专业资质;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舞台灯光、扩声系统及剧场电影放映系统(详见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一)舞台灯光、扩声系统及剧场电影放映系统1套;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五年内(2005—2010年)成功实施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3、投标企业具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
5、法人或法人授权书;
6、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7、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8、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9、提供舞台灯光、扩声系统及剧场电影放映系统相关专业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供舞台灯光、扩声系统资质;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视频系统(详见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一)视频系统1套;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五年内(2005—2010年)成功实施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经年检 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年检);
5、法人或法人授权书;
6、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7、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8、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9、提供视频系统相关专业资质;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项 导播、微波及视频会议系统(详见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一)导播、微波及视频会议系统1套;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五年内(2005—2010年)成功实施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经年检 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年检);
5、法人或法人授权书;
6、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7、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8、提供导播、微波及视频会议系统相关专业资质;
9、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0年5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6:00。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五、资格预审时间、地点:2010年5月11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预审,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为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天石大厦西九层)。
六、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灵石县政府采购网(http://www.lsxzfcg.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七、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
联 系 人:郭俊海、王利恒
甲方项目联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15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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