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评审中心技防网光纤布线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评审中心技防网光纤布线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技防网光纤布线工程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技防网光纤布线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PZC-WX10-022)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采购需求

  技防网光纤布线工程 3套(分三个施工地点)。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一

  施工点(1)

  签订合同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工期15天

  1

  单模光缆(铠装CYXTA)

  1020

  米

  同上

  光纤测试(含熔接)

  12

  芯

  同上

  2

  适配器

  8

  只

  同上

  3

  光跳线

   8

  条

  同上

  4

  光纤接续护套

  1

  套

  同上

  5

  外网辅材

  1

  批

  同上

  6

  系统集成

  1

  项

  同上

  二

  施工点(2)

  同上

  1

  单模光缆(铠装CYXTA)

  1680

  米

  同上

  2

  光纤测试(含熔接)

  16

  芯

  同上

  3

  适配器

  8

  只

  同上

  4

  光跳线

   8

  条

  同上

  5

  外网辅材

  1

  批

  同上

  6

  系统集成

  1

  项

  同上

  三

  施工点(3)

  同上

  1

  单模光缆(铠装CYXTA)

  800

  米

  同上

  2

  光纤测试(含熔接)

  12

  芯

  同上

  3

  适配器

  4

  只

  同上

  4

  光跳线

   4

  条

  同上

  5

  光纤接续护套

  1

  套

  同上

  6

  外网辅材

  1

  批

  同上

  7

  系统集成

  1

  项

  同上

  三

  要以上工程项目含外网布线施工及器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和平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施工,交付使用工期15天内。

  (四)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0%的货款;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内支付其余10%的货款。

  (五)保质期:按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六)供应商投标报价前,须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证明资料。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 投标人必须具备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企业备案登记证(投标报价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 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须提供工程报价;合理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十)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售后服务要求

   (一)此工程满足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通信涉密要求。

  (二)提供设备的硬件在保修期内免费上门保修,保修期为1年,提供终身维护,保修期自所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负责调查故障原因,免费更换有问题的设备直至满足原系统要求。超过保修期后,如需要维修时,其价格只收取材料费。

  (三)将以7×24小时响应本工程相关系统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售后及用后服务请求。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应保证在24小时内随叫随到,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在验收合格后的1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8小时内没有响应或48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光缆布线施工费;材料及辅材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光缆安装(测)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应提供所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合格检验报告等。

  (四)技术咨询及勘察现场时间:2010年6月10日上午9点整,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山西路77号,联系人:李忠建,联系电话:********

  (四)请供应商于2010年6月12日16:00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提交询价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六、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网 址: tj-heping.jps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 王先生 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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