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体育学院综合馆大修施工监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无不良信息(须提供首页查询界面信息截图);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具有建设部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其以上(含综合资质)的专业单位(证书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体育学院综合馆大修施工监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545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体育学院综合体育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399号,始建于1997年。综合体育馆主要分为多功能体育馆区域和和相应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 11000 平方米。多功能体育馆内场尺寸 48m×36m,观众坐席为 1500 座,目前场馆内主要作为羽毛球场地使用。游泳馆由 6 泳道 25m 短池以及放松池、陆上训练房、保龄球馆(现做健身房)等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399号 6、交付日期:3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450000.00元(国库资金:4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1-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2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界面信息;(2)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6)具备建设部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其以上(含综合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原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26 16:00:00至2018-12-0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9日(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传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投标供应商应于报名时间内(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 时,到宁国路129号301室进行现场投标报名资料核验,届时须携带上传资料的原件到现场验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未验证的单位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2-07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2-07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404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404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四副,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自带无线上网网卡;(3)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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