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渠道VI(门头、背景墙、灯箱)(二次)招标公告
2018年社会渠道VI(门头、背景墙、灯箱)(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 | 邢台电信2018年社会渠道VI(门头、背景墙、灯箱)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8-11-28 17:26:15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8-11-29 0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8-12-03 17:00:00 | |||||||||||||||||||||||||||||||||||||||||||||||||||||||||||||||||||||||||||||||||||||||||||||||||||||
终止: | 否 | |||||||||||||||||||||||||||||||||||||||||||||||||||||||||||||||||||||||||||||||||||||||||||||||||||||||
邢台电信2018年社会渠道VI(门头、背景墙、灯箱)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邢台电信2018年社会渠道VI(门头、背景墙、灯箱)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LCHBXT-2018N03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邢台电信2018年社会渠道VI(门头、背景墙、灯箱)采购项目(二次)中所需的货物及服务,包括:门头、背景墙、灯箱等产品,项目预估金额:100万元(含税)。 1.2服务地点:邢台市区及各区县网点。 1.3单项供货周期:自招标人下达采购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取3名中标人
1.5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投标人的每项不含税单价不可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次招标额度用完为止。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营业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1.3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的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实施业绩,且业绩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 注:须提供业绩证明(框架+订单(或结算单)或单项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金额、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对应的发票彩色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最终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核算。 2.1.4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接口人、验收负责人各1名。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截止日期应在2018年6月1日之后)复印件。 2.1.5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辆货车。如为投标人自有,则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信息页及年检页)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车辆信息页及年检页)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均需在年检有效期内,如车辆已过年检有效期,则不计入有效车辆。 2.1.6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样品须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样品退还联系人,样品清单如下:
中标人样品招标人将留存,未提供样品投标将被否决 上述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需要在评标过程中备查,期间发现有资料不真实的或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交原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0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 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王潇瑶,联系方式:177*****98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如下的证明文件: (1)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必须注明“XT-18N034社会渠道VI标书款”); (2)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购买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5)填写好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4.2.2条)。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77*****982@189.cn,邮件发送后告知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
注:以上表格单独制作成WORD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购买人签名”需打印手签后盖章再进行扫描。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叁佰圆整),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账户信息详见本章第8条相关说明),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邢台电信公司附属楼三楼322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投标人注册 6.1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42.99.33.27/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邢台电信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05号 邮编:054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高天驰联系人:韩欣/王潇瑶 电话:****-*******电话:189*****418/177*****98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77*****982@189.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富强大街支行 户名: / 户名: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 账 号:13141 00000 12016 0019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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