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国电聊城2×600MW机组二期脱硫废水综合治理EPC(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SGZB18-0380( 01- 01)
日期: 2018年11月28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电招投标网(http://www.cgdcbidding.com)上发布。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国电聊城2×600MW机组二期脱硫废水综合治理EPC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性质:新建及改造工程。
工程简介:本次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机组装机容量为2×600MW,为东方锅炉厂制造的超临界机组,机组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等。#3、#4两台燃煤锅炉均已安装SCR脱硝装置,每台机组配备两台双室五电场除尘器,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已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达到了超低排放要求。工程建设规模25m3/h,工程采用高效絮凝“一步法”预处理工艺。
1)本项目计划布置在二期柱塞泵房东侧,乙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在建设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时,需要留出柱塞泵房设备检修通道,通道高度、宽度与柱塞泵房东大门相同。
2)本项目现场的区域有雨水沟、井及污水管等设备设施的拆除移位由乙方负责。涉及到原系统建筑物、地下管沟等需拆除或移位的,由乙方负责拆除或移位工作(包括测点的拆装、管沟的移位、地面的恢复等),拆除后的场地、设施清理和恢复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占用破坏的绿化地面完工后需恢复。
工期要求: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1月5日前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准备,根据电厂目前整体建设网络计划安排,应在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施工。具体工期节点按照招标人现场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完成。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安装包括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等及附属设施的安装及防腐保温工程。含设备单体调试或相关调试配合工作;甲供设备和材料卸车、保管及二次搬运;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其中甲供材料(管道、阀门、电缆、桥架等),其中乙供材料(管支吊架及管卡材料、螺栓及螺母等紧固件、照明灯具、电气照明线及接地材料、电气设备支架及电缆支架材料、防火包和防火泥等材料、仪表设备支架、仪表阀门、气源管、电缆保护管以及防腐保温材料等)。建筑包括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站、全地下封闭水池及室内外(设备基础、沟道、道路、绿化等),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及改造、铲除、修缮(如有)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前可能存在的地下管道迁移、铁件或套管、照明管线预埋工程、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以及为满足项目移交条件招标人委托投标人进行的其他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条件变化而调整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权利)。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建安工程
3、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相应证书, 具有1个近3年担任过600MW机组及以上机组的建安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体施工项目正(或副)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任命书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2个施工合同业绩,业绩类型为600MW机组及以上机组同类型项目施工或火电厂主体施工,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
1.4.8业绩认定原则:
a.如1.4.7条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7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b.如1.4.7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则原则如下: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7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需含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及施工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c. 关于近xx年业绩中的“近xx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xx年(只精确到月份)。
d. 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最近的缴费月份应至少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2个月。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1月28日 09:00起- 2018年12月06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
1
建安工程
1200元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月5日。计划交(竣)工日期:2019年7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91天。
GDCX03-SGZB18-0380/01
57071元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18日 15: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0-4000)。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 2018年12月18日 15: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平台上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保证金移交、退还以此为准。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如需填写支行请填写:北京西单支行)
帐 号:“投标人提交保证金信息后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68号
邮编: 210000
传真:
联 系 人: 方红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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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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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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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丁振东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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