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头镇大夫庄村荷莆乡韵观光旅游建设招标公告
岔头镇大夫庄村荷莆乡韵观光旅游建设招标公告
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村荷莆乡韵观光旅游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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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LSX-181109-01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
招标内容: | |||||||||||||||||||||||||||||||||||||||||
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村荷莆乡韵观光旅游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村荷莆乡韵观光旅游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8110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村荷莆乡韵观光旅游建设项目工程地点:灵寿县岔头镇大夫庄村。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总投资:*******.46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工。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明确写明“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的字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9至2018-12-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的无在建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页加盖单位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法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9至2018-12-0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19 14:00,地点为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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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观光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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