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车牌拟选择采用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车牌拟选择采用招标公告
采购人 |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车牌采购 | 预算价 | 400万 | |
联系人 | 曹胜良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宜昌市体育场路15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湖北鄂安标牌厂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采购机动车牌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要求的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采购法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因此拟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 | 依据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公通字【2005】64号)的要求:机动车号牌统一由省交警总队向“湖北公安交通安全设施厂”,现更名为“湖北鄂安标牌厂”,下达号牌生产任务, 不得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故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专家名单:杨鹏(宜昌市环卫处)、 唐开平(宜昌市二中)、秦元奎(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 | |||
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采购人: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1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30号御江一品1栋1单元1302室
联系人:郑姿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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