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阁路改建工程BT(第二次)招标公告
钱阁路改建工程BT(第二次)招标公告
由南澳县钱阁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的“南澳县钱阁路改建工程BT项目(第二次)”已经南澳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该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南澳县钱阁路改建工程BT项目(第二次)
2、招标人:南澳县钱阁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4、勘察设计单位:汕头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5、监理单位: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6、项目地址:南澳县后宅镇内
7、建设规模及总投资:起点位于省道S336线(澄南路)钱澳湾路段,终点位于西山村与X057(长青线)相接,全长3.995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约742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总投资约4928万元,工程征地拆迁及工程其他费用约2500万元。
8、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及交通行业《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或以上工程等级。
9、开工时间及工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开工,工期为365个日历天,施工期间交通组织采用半封闭形式。
10、投资建设方式:项目由中标人进行投融资、建设管理及施工。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将符合设计各项要求的完好的工程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回购条款按计划回购。
11、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期及利润补偿:回购资金为南澳县国有土地出让预期收益;回购期为五年,自项目产权移交给招标人之日起算;回购期内的投资利润补偿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三、五年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该利率上浮30%计算。
12、项目建设期的投融资补偿: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365个日历天)内,参照工程正式开工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投融资补偿;工程实际建设时间超过的,超过部分不计算投融资补偿。
13、征地拆迁及工程其他费用投融资补偿:在征地拆迁期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投融资补偿。
14、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暂以汕头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待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以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为准。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设施项目等工程内容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
(二)、对投标人要求及资格预审办法
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①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全额的投融资能力,须在资格预审报名前向招标人指定的帐号汇入自有资金证明金500万元,并在资格预审报名时提供2000万元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资金证明由投资方出具)。
② 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具备公路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具备公路桥梁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桥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③ 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为投资方,另一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2、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时需提交的文件:
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报名前应先向招标人指定的帐号(即收款人:南澳县钱阁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澳分理处;账号:****************812)汇入5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金,凭银行进帐单向招标人办理收据,并提供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银行自有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资金证明由投资方出具)。
②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双方均须提供)、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证书。
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件。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
⑥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
⑦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可靠。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
3、2010年6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三份,原件交验。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地址:南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澳县建设与管理局4楼)。
4、资格预审的程序:
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根据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要求统一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告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五天内向招标人办理自有资金证明金退回手续(不计算利息)。
③ 上述书面通知的送达,采用当面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采取传真送达方式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接到传真后4小时内回复确认,逾期未回复视为已送达。
5、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自有资金证明金不退回并自动转为投标实力证明金。
6、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将在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网(汕头市建设网http∥www.stjs.gov.cn)予以公告。
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向招标人出具法律文书,招标人将给予办理退回实力证明金手续(不计算利息)。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6月10日上午10:00
(四)、联系方法:
招标人:南澳县钱阁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南澳县后宅镇光明路31号
联系人:黄培歆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办公地点:汕头市长平路73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南澳县钱阁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2010年6月10日****************.rar">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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