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路~交通路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标段)工程部物资(玻璃钢夹砂管)招标公告
金昌路~交通路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标段)工程部物资(玻璃钢夹砂管)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昌路~交通路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部物资(玻璃钢夹砂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18)-JCL-WZCG-02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昌路~交通路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标段)工程中的玻璃钢夹砂管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概况:
金昌路~交通路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标段)位于普陀区,西起景泰路,东至真华路,道路规划红线30~4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沿线跨越祁连山南路需新建祁连山南路桥,跨越桃浦需拆除并新建杨家桥。
本标段工程范围:K3+638~K7+163,道路全长3.525km。
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附属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5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关于各项目部物资招投标的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1 月 29 日至2018年 12 月 3 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上海市共和新路911号301室,派代表持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号:3100 1519 3000 5533 0334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玻璃钢夹砂管:2018 年12 月 11 日13:30——14:00;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共和新路911号301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开标时间即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即为投标递交地点。
5.3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金昌路~交通路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上海普陀区
联系人:袁丽丽
电话:135*****192
7.2招标组织机构
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911号301室
联系人:谢甬芳 金璐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招标物资一览表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玻璃钢夹砂管 | JSG-01 | m | 2780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生产厂家、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6、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需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项目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500元 | 1.生产工艺要求 本产品须采用离心浇铸,环刚度≥10KN/m2。 2.投标报价 此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期间不作调整。 3.开票要求及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料款的70%,当月剩余25%到下月支付,以此类推,质量保证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确认全部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支付。 能提供增值税专票,税率16%,一票制。 4.付款方式: 现金网银支付或承兑支付(中铁建电子承兑或银信),买方可开具的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铁建银信及银行承兑汇票(其中铁建银信开具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此比例以内卖方不得拒收。若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铁建银信及银行承兑汇票后提前贴现,不论是否在40%比例之内,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与买方无关。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二: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24(2018)-JCNX-WZCG-12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邮寄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