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及实验室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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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黔南州公安局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及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 JHZX2018-259HW号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真空金属镀膜指纹显现设备4、产品用途: 实验室专用5、进口理由: 本项目所采购的进口设备,经调研及组织相关人员论证,认为真空金属镀膜指纹显现设备,国产设备抽真空时间长,且真空度达不到显现手印的要求;国产设备蒸发的金属粒子分布不均匀,容易导致检材上金属粒子沉积过度,手印模糊;进口设备金属粒子分布均匀,沉积附着均匀,显现状态佳,且金属镀膜设备显现速度快,灵敏度高,在各种性能方面与国产设备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综上所述,国产真空镀膜手印显现系统与进口同类产品在显现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无法满足工作需要,达不到单位使用要求,故拟申请购买以上进口设备。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祥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11-30至2018-12-04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地址:黔南布依族苗族州都匀市北出口处联系人:曾警官联系电话:151*****341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2号项目联系人: 石微微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地址:黔南州都匀市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安装 实验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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