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平原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平原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1 |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6、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00.000000 |
标签: 用房建设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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