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财政局处理决定书龙财采决〔2018〕3号

龙州县财政局处理决定书龙财采决〔2018〕3号


龙州县财政局处理决定书 龙财采决〔2018〕3号

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龙州县农业局发来《关于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龙州县2018年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项目物资采购(重重)GXJL-J2-2018-1362(重重)项目放弃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函》(龙农函〔2018〕70号)以及你公司寄给本机关的《弃标函》已收悉,经核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你公司在成交公告公示结束后且在收到后续事宜通知后递交放弃龙州县2018年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项目物资采购(重重)GXJL-J2-2018-1362(重重)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第八条14.8项(3)情形规定“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桂财采〔2007〕6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你公司缴纳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上缴龙州县财政非税专户。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州县人民政府或崇左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龙州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龙州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