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电子护照制证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厅电子护照制证设备招标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电子护照制证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10]-1203 发布时间: 2010-06-10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公安厅的委托,拟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地 址:湖南省公安厅

联 系 人:胡国林

电 话:****-********

二、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厅电子护照制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0]-1203

四、采购内容:电子护照制证设备采购

五、合格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具备:

1、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且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影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影印件;

4、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影印件);

5、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已年检)影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影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逐页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单位公章(如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专用骑缝章的请带原件备查);

③2009年度全年依法缴纳税收单据凭证影印件或税务机关正式证明文书(有文头、编号);

④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6、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单位社保登记证(含验证记录)影印件;

②2009年度全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据凭证影印件或社保部门正式证明文书(有文头、编号或正式表格);

③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招标采购文件在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公开发售,投标人可凭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有效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5、有效年检后的社保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6、有效年检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7、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楼71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恕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报名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长信大酒店九楼小会议室

八、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鲲 朱思甜

电 话:****-********

传 真:****-********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进行质疑,可向湖南省华新招标公司联系,联系人:蒋依林,电话:****-********,传真:****-********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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