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整治建筑物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整治建筑物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国家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发包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江口水域
2.2 项目概况: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整治建筑物主要是江亚南沙护滩堤,全长约16公里。从功能上可分为限流段(约4km区段)、高滩护滩段(约6km区段)和中低滩护滩段(约6km区段)。0+000~10+000(限流段、高滩护滩段)堤顶高程为+2.0m,10+000~14+975段堤顶高程为+1.5m,14+975~15+975由堤顶+1.5m过渡到堤身高度为+2.0m。(均为吴淞基面,下同)
2.3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对应全过程监理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整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总承包标段,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软体排加工、砼构件预制、
基床整平、护肩及护面施工、砼构件安放和主材认定等内容。监理内容包括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等。
2.4 服务期限
施工期: 2018年12月28日~2020年6月30日
缺陷责任期: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3.投标人要求
3.1 对投标人的要求
3.1.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具有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监理至少2项(含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完成的在监项目)。
3.1.2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财务状况未濒于破产或连续三年亏损;2015年1月1日至今企业未出现重大财务问题。
3.1.3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无不良记录,2015年1月1日至今所独立承担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3.14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通过三标一体认证。(即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2 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监理人员的要求
投标人拟派主要监理人员应为具有相关资质、一定监理业绩、熟悉本项目专业的监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3.2.1 监理基本人员:
监理部:11人。包括总监1人、总监代表1人、专职安全员(3人)、质量监理工程师(1人)、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1人)、测量及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信息员3人。
现场旁站监理人员:23人。包括混凝土预制场施工旁站监理9人(暂按3个混凝土预制场考虑);水上作业面旁站监理10人(暂按2个作业面考虑);主材料场(石料)旁站监理4人(暂按2个石料场考虑)。实际旁站人员按需监理的作业面、预制场、主材料场的增减动态调整,其他人员投标人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
总监年龄不得超过55足岁(含55足岁),其他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8足岁(含58足岁)。
3.2.2 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总监必须持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总监代表、质量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测量及环保监理工程师必须持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或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设系统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旁站监理人员均必须持证,其中持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或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的不少于5人,其余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并以持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或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优先。
3.2.3 人员到位要求。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配置。在服务期前三个月内,实际到位及待命的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时拟配备的监理人员一致,不得更换任何监理人员,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的,除扣款80万元外还将保留清退监理单位的权利,更换总监代表的扣款50万元,更换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扣款20万元,更换旁站监理等其他人员每人扣款3万元。服务期前三个月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须按以下方式进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经甲方考核同意更换的,乙方在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的同时,须按每更换一人向甲方一次性支付30万元进行补偿;在更换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同时,须按每更换一人向甲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进行补偿;其它监理人员的更换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才可实施,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的,每人扣款5000元;监理人员的更换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监理人员的40%,且新进人员证书等级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本条款在监理合同附加条款中体现)
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质或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最多不超过2家,均应独立满足前述对投标人的相关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牵头单位员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11月30日至 2018 年 12月 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下详)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工本费 5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月 21日09时,投标地点为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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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地 址: 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邮 编: 200003邮 编:200060
联系人: 严超 联 系 人:张颖
电 话: ***-******** 电 话: 021- ********-***
传 真: ***-********传 真: 021- ********
电子邮件:yanc@cjkhd.com 电 子 邮 件: ********8@qq.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滩支行开 户 银 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账 号: *************** 账 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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