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现金出纳机具招标公告
金华银行现金出纳机具招标公告
根据金华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金华银行现金出纳机具采购项目以招标人式选择供货单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采购以下现金出纳机具:
标段 | 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台) |
1 | 人民币点验钞机 | 符合金标标准 | 10 |
2 | 人民币清分机 | 符合金标标准 | 2 |
3 | 捆钞机 | 半自动 | 2 |
4 | 扎把机 | 10 | |
人民币残损币鉴别仪 | 10 |
以上数量为模拟数量,最终数量以订单为准。采购包括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接该项目合法资质及能力的供应商。投标人资格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仟万元(含);
2、具有所提供产品在同类项目中实施服务经验。必须在产品使用地(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熟悉本项目产品的专业技术支持人员;
3、投标人如果是产品代理商,除满足以上两点外,其代理期限应当不小于此次产品购入后直至保修期满为止的期限。
4、人民币点验钞机、人民币清分机必须是在人民银行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中所列型号,不接受非名录中设备及厂家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携相关报名材料于2018年12月7日17:00前至金华银行运营部(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8号10楼)报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3、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信息;
4、若投标人不是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代理协议且协议有效期不小于此次产品购入直至保修期满为止的期限;
5、投标人民币点验钞机、清分机的,须提供生产商符合金标标准承诺函。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视报名情况进行必要的筛选后确认入围名单,并于报名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通知入围企业。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入围本次招标的企业,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指定邮箱或由投标人自行到金华银行运营部(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8号10楼)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17:00,地点:金华银行运营部(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8号10楼)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测试样机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内容向招标人提供调试好的投标同型号产品试用样机一台,供招标人评估。未中标的在招标结束后即退回样机,期间所产生的移送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的样机按中标价付款购买,但招标价格不包含产品试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无法提供样机进行测试评估的,视同放弃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银行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金先生(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8号10楼;
传真:****-********;
监督电话:****-********。
十、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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