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抗洪抢险救援装备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抗洪抢险救援装备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盖章)

乐山市沙湾区公安消防大队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崔晓晴

长征设计所

高级工程师

技术

崔汉蓉

乐山师院

副教授

技术

王华君

乐山市质检所

高级工程师

技术

李清伦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技术

许农新

四川永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

法律专家意见:该产品属于国家(□限制 R其他)进口产品。

技术专家意见:

消防救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品性能尤为重要。乐山市沙湾区消防大队拟采购的以下产品,用于消防救援工作,要求在使用安全性、耐用性,性能稳定性、可靠性,轻便性、使用年限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目前国内类似产品无法完全达到上述要求,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设备如下。

一、液压破拆工具组(含泵、剪扩器、顶杆、管、液压万向剪切钳)

性能不低于国家标准《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7906的规定。

液压机动泵:

距离四米处噪音74分贝。

三级压缩技术,压力升级更平稳顺畅,破拆更快捷高效:(0-120巴)低压输出流量:≥3.5升/分钟;(120-240巴)中压输出流量:≥1.8升/分钟;流量大,液压上升快,此阶段最高可实现破拆能力的69%。(240-350巴)高压输出流量:≥0.8升/分钟;

四冲程发动机,功率≥1.6kW/2.0HP,液压油箱容积为≥3升,汽油箱容积为≥770毫升;净重≤16公斤;(包括液压油、机油、汽油)全重≤20公斤;

工作液压≤355巴,低压更安全,当液压升至120巴时,剪切力至少可达167kN/17吨,破拆更高效。且可产生更大破拆能力;液压越低,反作用力越小,有效防止切割物飞溅,避免二次伤害;当压力升至120巴时,撑顶力即可达38kN/3.9吨;也可连接于630巴、720巴等更高液压,自动降至350巴,且不影响撑顶能力,通用性强。

剪切刀刃为倒齿设计,咬合剪切性能更有效:最大剪切力≥480kN/49.8吨;

最大扩张距离≥310mm,钳头基座最大扩张力≥75kN /7.8吨;

离钳尖25毫米处,最大扩张力≥40 kN /4.1吨;最大牵引力≥50.2kN/5.1吨,牵引开口≥327毫米;拥有最佳“破拆能力:重量”比率:重量≤14公斤。

也可连接于630巴、720巴等更高液压,自动调降至350巴,不影响破拆能力,通用性强。

最大撑顶力≥110kN/11.4吨,最大撑顶行程≥300毫米,单独使用时的完全伸展后总长≥780毫米;重量≤11公斤。

二、手抬机动泵

单泵单程离心泵,卧式,双缸,电动,水冷,二冲程,冷却水还流式。最大输出功率大于等于45PS,转速大于等于5100 转/分钟,油箱容积大于等于16升。具有双保险、自动排水功能、过热自动保护装置。

三、救生抛投器

水陆两用, 抛射范围大于等于100米。

四、通用安全救生绳

应不低于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要求,最小破断强度不应小于40KN,每根长度50米。

五、潜水装具

用于水下探测的防护服装。整套装具由咬嘴呼吸器、口鼻半面罩、空气气瓶、背板、减压阀、湿式潜水服、脚蹼、腰带压铅、玻璃钢包装箱等组成。

六、17式抢险救援头盔

进口17式抢险救援头盔帽壳,具有优异的高抗冲击性和穿刺性能,且重量不高于830g。国产抢险救援头盔帽壳一般采用ABS高强度塑料制作,抗冲击性和穿刺性不高,重量一般在1000g左右。重量轻,设备抗冲击性和穿刺性能强,在危急情况下能为人员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七、水域救援防护服

用于水域救援的专业防护服装。这是一款全功能的湿式潜水服。绝佳的隔离保温性和伸展性、关键部位的耐磨处理以及反光区域印刷的RESCUE(救援)字样。

3mm带有钛涂层的氯丁橡胶材质可以在寒冷的温度中提供非常好的热反射性能;在肩部、背部和手臂处都采用特殊的PowerSpan?材质提高关部位的灵活性,降低活动的束缚性;在膝盖和小腿处都有聚氨酯涂层垫,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在躯干的两侧部位有大摩擦力区域用于搭配PFD固定使用;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液压破拆工具组(含泵、剪扩器、顶杆、管、液压万向剪切钳)

1套

2

手抬机动泵

1台

3

救生抛投器

1具

4

通用安全救生绳

5根

5

潜水装具

1套

6

17式抢险救援头盔

25顶

7

水域救援防护服

2套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18年12月01日至2018年12月05日),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9*****979

财政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275

注:1.此表递交财政部门公示时,应一并提供电子文档。

2. 组织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参与论证专家不得参与该进口产品的采购评审工作。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专家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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