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都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HS-CG-********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都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都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计划投资额 |
HLHS-CG-******** |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都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 行业大数据监管分析平台、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硬件设备、机房建设、公交道占道违章抓拍、市民卡及移动支付监管平台、交通大数据综合模型系统、巡更系统、驾驶员盲区录像等平台系统及硬件设备采购,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约960 万元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具备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及与原件对应一致的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3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注: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幢20层招标部)。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陈铭
电 话:176*****487
代理公司: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昊
电话:****-*******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幢20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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