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SP********7

根据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0220号,吉林省富利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项目内容:执法执勤用车2辆(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3.采购项目预算:财政性资金24万元。

4.供应商注册、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在1至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6.谈判预备会议:无。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13: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1日13:30。

9.谈判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公主岭公共资源开标室(公主岭市公主东大街62号建设银行五楼、公主大街与迎宾路交汇处)

10.谈判保证金:人民币0.48万元。开启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只适用公主岭市内)、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1.发布媒体: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公主岭市

联系人:郑 伟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富利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公主岭市澜建星海名苑13号楼东3号门市

联系人:齐飞宇电 话:157*****65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富利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9999

监督部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 执勤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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