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用扶手椅1招标公告

会议室用扶手椅1招标公告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会议室用扶手椅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32,000.00元 (财政资金)
  • 包1(商品数量:1)预算合计:32,000.00元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配置要求:(1)扶手椅,尺寸:长66公分*宽65公分*高112公分(大于等于),采用橡木脚架,喷高标聚酯清面漆,全封闭涂装工艺,漆面光泽度高,无颗粒、无气泡、无渣点、颜色均匀,硬度到2H级以上漆膜,优质五金配件,采用优质成型发泡海绵,面料:优质牛皮面料(真牛皮)。(2)样式见附件中的图片。

      采购预算:¥1,600.00
    • 数量:20(把)
    • 小计:¥32,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所投货物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木制办公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和售后服务(如系销售代理商,可以提供货源厂家的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6)供应商所投货物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系销售代理商,可以提供货源厂家的相应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7)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在黔江区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授权服务机构)的证明,如系销售代理商,可以由厂家为其提供证明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8-12-05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12-05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6个日历日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西沙步行街57号(综合楼504)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符合要求后(无异味),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六)关于家具除甲醛服务
    因此次采购的家具安装空间通风性不佳,无法提供进行自然除味,故供应商提供的家具安装完成后必须免费赠送两次专业的除甲醛服务(人工喷洒药水等),确保家具无任何异味(鼻子闻和仪器检测达标)。



    (七)关于确认最终供应商
    我院现有附件中扶手椅的实物样品,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查看后再报价。待系统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后,其应向我院提供扶手椅样品,待我院和现有扶手椅对比认可后,再最终确认中标供应商,在此期间我院保留随时变更系统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 ********

    标签: 扶手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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