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局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市级招标编号:
采购人:酒泉市公安局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40

酒泉市公安局

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酒泉市公安局拟对酒泉市公安局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JQZFCG[2018]289号

二、采购内容:酒泉市公安局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

三、采购预算:¥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四、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

本项目采购的系统是采集整合汇聚手机取证和计算机取证数据的后台。 根据省公安厅要求, 电子物证采集数据必须上传汇聚至省公安厅“蛛网”电子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后台,实现采集数据统一管理。 鉴于省厅 “蛛网” 系统由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建设, 我省兰州、 天水、 陇南、定西、 武威、临夏、 金昌等7个地州市系统后台均由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我局本次拟采购系统为省厅在用 “蛛网” 系统同一型号版本, 能够无缝兼容, 在接口调用、 数据共享、 案件串并方面存在诸多便利, 因此由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符合当前应用实际。 特申请通过政府集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102-402单元

六、专家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一

姓 名:吴玉海 工作单位:肃州区税务局

职 称:网络工程师

本项目由公安部在全国统一部署,建设公安部省、市、县、区四级统一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目前市公安局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开始建设该系统。由于公安部、省公安厅均使用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为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实现和上级部门系统的无缝对接,也为了确保建设以后的运维连贯性,保证系统建成后适应性维护、更正性维护,便防性维护都有统一的安排部署,建议该项目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

姓 名:张正儒工作单位:酒泉市财政局

职 称:经济师

本项目是应公安部规划要求,按阶段性建设计划推进的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项目,为保证系统实现纵向无缝对接、安全融合、在接口管理、数据共享等传输方面完全兼容,保证系统与现有网络设备智能管理系统完全对接,建议由原公安厅承建供应商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建议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

姓 名:安永录工作单位:酒泉市广播电视台

职 称: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依据省公安厅《关于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要求采购》经认真审看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认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智能系统符合省公安厅使用的“蛛网”要求并且做到无缝兼容、数据共享,符合当前应用实际,特别在保密要求下,建议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四

姓 名:王琰 工作单位:酒泉市财政局

职 称:工程师

根据酒泉市公安局提供的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议该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详细材料进行了现场评审经本人详细评阅论证材料,认为本次采集系统为了能够与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实现无缝接口统一,需要采用与公安部、省公安厅一致的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按照采购规定,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第三条款。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

专家五

姓 名:程春 工作单位:甘肃蓝天律师事务所

职 称:律师

酒泉市公安局智能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项目要实现和上级部门纵向无缝对接,保证系统和数据传输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10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406室

采购人:酒泉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瑞鑫联系电话:151*****109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411室

2018年12月3日



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数据采集 智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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