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及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及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受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及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委托,就其所需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贵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与本次招投标相关的事宜如下:
1、招标编号:HBCG[2005]87号
2、标书售价:A标段人民币200元/份,B标段人民币100元/份,C标段人民币100元/份。
3、项目要求:
标段 | 项 目 | 技术要求 | 交货地 |
A |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市级人口信息系统硬件设备 | 详见标书要求 | 鹤壁市新区 |
B |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市级人口信息系统软件 | ||
C | 商用台式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 详见标书要示 | 鹤壁市山城区 |
4、招标人: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鹤壁市财政局11楼1107房间)
5、招标机构联系人:薛天武
联系电话(传真):0392—******* 邮编:458030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5年9月2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开标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2005年9月3日至2005年9月22日上午9:00(法定工作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十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厅
8、 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基本条件;
② 投标A标段供应商应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开标时提供原件;开标时同时提供本次招标主要设备(如服务器等)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厂家认证的区域经理亲笔签署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③ 投标B标段供应商应具备公安部或河南省公安厅认证的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资格,并提供相关软件证明材料。
④ 投标C标段供应商应具备办公设备经销资格。
⑤ 要求各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以下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做入投标书中且须加盖单位(公司)红章。
9、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B、C标段人民币各贰仟元整(¥:2000.0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报送招标人一份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本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
200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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