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安县劳动监察局委托,我公司现就其劳动监察应急指挥系统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厂家或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招标编号:JXQZ-LZC-(XJ)2018-002
(二)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 劳动监察应急指挥系统 (详见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9.9万元
(四)供应商须知:
1、报名时间及购买询价文件方式: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时前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xlean.gov.cn/zt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劳动监察局询价文件.doc
文件类型: .doc fb1d7f9f7d2daaa7227ac088e0df03e7.doc (120.50 KB)
各供应商请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时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江西省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询价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时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各供应商须派代表持所需证件原件出席询价会议。本询价采购项目缴纳报名费壹佰元及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保证金必须用信封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询价当天现场提交。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缴纳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电脑三年售后,其它设备一年售后)及原厂参数确认函;
③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单位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证件询价仪式开始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制作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为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票和保养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②供应商需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实物照片,必须是全新、正宗、原装的产品;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
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④交货地点和时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⑤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⑥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余款在壹年内全部付清(不计息)。货物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书报乐安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按合同约定付款。
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1)①投标承诺书;
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③技术规格偏离表;
④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实物照片;
⑤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和本次采购内容相吻合,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⑧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⑨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每页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装订成册(不能使用活页)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袋外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询价时启封”。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5、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5.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3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选择产品参与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服务商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产品参与协商的,予以优先采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7、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8、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全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183*****668采购单位:乐安县劳动监察局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181*****871 江西全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