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卢氏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卢氏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内容
1、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卢氏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347号
4、采购内容:卢氏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详细参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采购预算:¥110000.00元
7、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8、质量:合格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款项
二、谈判响应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该项目产品的内容;
3、企业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记录或自行承诺书(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4、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自行承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04日至2018年12月06日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3.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报名时间2018年12月04日-2018年12月06日;早上8:00-12:00;下午15:00-17:00
地点:卢氏县西关建材市场卡米亚陶瓷二楼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
四、谈判保证金: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
缴纳时标明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10时00分。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卢氏县西关建材市场卡米亚陶瓷二楼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法院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翰林路北段
联 系 人:杨川阁
联系电话:137*****312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娟
电 话:158*****880
地 址: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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