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村(〔2015〕101-1号)招标公告

双溪村(〔2015〕101-1号)招标公告


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8]57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仙溪镇双溪村(〔2015〕101-1号)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规划用地性质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仙溪镇双溪村(〔2015〕101-1号)出让地块

仙溪镇双溪村

1355,另带征211

≤0.2

50年

≤15

文体科技用地

≥35

≤9

体育用地

74

15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仙溪镇双溪村(〔2015〕101-1号、〔2015〕101-2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8〕158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271㎡(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4、该宗土地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人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时间

2018年12月 25日8时30分至2019年1 月 2日10时

2019年 1月 2日10时

2018年12 月 25日8时30分至2019年1 月4 日10时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 12 月 4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块 出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