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各潜在单位:
根据江津区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我单位要采集土壤样品200个,并检测化验,用于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变更评价。现需采购一个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服务机构,请合格的机构按下列要求填报并投标。
一、询价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 建议品牌、规格 | 数量 (个) |
土壤样品采集 | 根据区农委提供的坐标,在全区各镇街共采集200个土样,基本涵盖全区全部镇街、主要土壤类型和种植制度,具体采样点见“江津区耕地质量变更调查固定监测点规划表”。 | 200 |
土壤样品检测 | 检测容重、pH、有机质、全氮、全磷、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等9个指标。 | 100 |
检测容重、pH、有机质、全氮、全磷、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铁、锰、铜、锌、硼、钼、硫、硅,交换性钙、镁,总镉、铬、铅、砷、汞等24个指标。 | 100 (由区农委指定) |
要求:检测标准必须为国标或行标。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贰拾壹万贰仟元人民币(¥212000.00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二)开标时间:2018年12月7日15:30时,投标文件现场送达。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本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2、特定条件
(1)投标人至少拟派2组共6名采样人员和两辆专用车,配置工具齐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名单,车辆牌号和配置工具清单。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为无效标。采样过程必须符合土壤重金属等采样技术要求,所采样品必须满足土壤重金属检测要求。
(2)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为自有人员,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2017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3名以上检测人员与化验检测专业相关的本科以上学业证明,或中级职称证书;同时提供这3名检测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标。
(3)投标人具有省(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认定附表含本项目检测所有指标。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土壤检测内容。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取样检测数据真实有效。未提供承诺的,为无效标。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特定条件证明材料;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承诺书(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注:投标文件只需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现场送达,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采购人将派遣工作人员到采样小组参与土壤样品采集工作,确保采样工作按要求开展。涉及定点采样的,采样小组必须到达原坐标不超过20米范围方可采样。其他未达到采样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部分或全部重采。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数据进行复核,如有发现检测数据错误的,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测全部样品,检测数据出现3次错误的则终止合同,采购人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采样时填写采样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每个采样点拍近景和远景照片2张,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到“重庆市土壤信息服务平台”。
(三)土壤样品采集严格参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16)执行。样品检测方法按照农业部 “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样品测试规程”执行。
(四)中标人应当为采购单位提供技术咨询电话,解答采购人对取样检测结果的质疑,并及时解决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八、交货方式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4个月内完成整个采样、检测工作,并提交采样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检测报告纸质件2套,电子件1套,采样照片1套,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到“重庆市土壤信息服务平台”。
九、验收及付款
中标单位所提供检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检测数据进行复核,如有发现检测数据错误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重测全部样品或取消合同等,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采购单位在中标单位提交检验报告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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