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凤凰镇魏庄路路灯照明工程(西塘公路至凤恬路)资格预审报告

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凤凰镇魏庄路路灯照明工程(西塘公路至凤恬路)资格预审报告


凤凰镇魏庄路路灯照明工程(西塘公路至凤恬路)资格预审报告

项目编号:FZB2018-G096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凤凰镇魏庄路路灯照明工程(西塘公路至凤恬路)

3、工程地点:凤凰镇(西塘公路至凤恬路)

4、工程规模及内容:落地控制箱2台、250W单臂路灯101只以及相应管线电缆敷设等。工程估算价约112万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 、投标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情况

1、本工程于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申请人于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凤凰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0招投标管理科报名并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共6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共6家。

随后本工程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开标,参与的投标单位中张家港市港城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标书退回

①江苏宇和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②江苏池丰科技有限公司③江苏奔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议,标书退回。

由于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工程流标。随后发布重新公告。

2、随后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发布重新公告,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凤凰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0招投标管理科报名并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投标单位报名。

3、本工程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5日发布延长公告,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凤凰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0招投标管理科报名并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依旧无投标单位报名。

4、随后经招标人申请后二次重新公告,具体见情况说明。本工程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发布二次重新公告,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凤凰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0招投标管理科报名并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共3家。

三、资格审查情况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3日上午9:30前至凤凰镇招投标中心会议室(201)参加资格预审(逾期作弃权处理)。

2、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3家报名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250W单臂路灯灯具检测报告、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等)逐一进行审核。

3、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六)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七)本项目要求250W单臂路灯灯具必须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灯具的检测机构为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以后,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有效,检测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招标单位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结束后凭检验中心出具的正规发票至招标单位报销检测费用。本工程路灯灯具无设置品牌,投标单位应在标书内注明所投品牌,送检灯具品牌要与投标品牌一致,由所投品牌厂家负责送检并出具该厂家名称的检测报告。(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报名后不参加资格预审的或者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网上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5、资格审查结果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共3家。

6、入围情况

根据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3家单位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 路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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