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珠镇清溪初级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象珠镇清溪初级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永康市象珠镇清溪初级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勘察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本次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永康市象珠镇清溪初级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勘察项目地质勘探、土工试验、取样与试验等详细勘察,分步分阶段进行作业,编制提供完整的并满足设计要求的地质勘探报告,并提供施工阶段现场勘察后期服务; 永康市象珠镇清溪初级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596.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876.95平方米。
1.2工程建设地点: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天鹅路325号。
1.3要求工期:1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按业主要求待定,如由于建设方原因工期顺延,不计费用补偿;
1.4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二、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2.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并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2.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2.3、2 .4要求的承诺书;
2.6外地进金企业在开标时须提供具备本地土工试验场地及人员证明。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3.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3.3拟选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3.5提供上述2.5条要求的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7日(8:30-16:00)。
五、报名地点:永康市象珠镇清溪初级中学文德楼(行政楼)1楼总务处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康市象珠镇清溪初级中学
联系地址: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天鹅路325号
联 系 人:应老师134*****092 69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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