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银川市公告时间2018年12月04日15: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04日08:30至2018年12月11日18: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09:30
开标地点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蓓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姚宏;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卢蓓;电话:****-*******

  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W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蓓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姚宏;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卢蓓;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原装进口高清数字式3MOS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代表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3)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供应商须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8:30至2018年12月1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于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每天08:3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含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报名登记;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2)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银川市湖滨支行

账 号:106 022 987 420

注: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核实的到帐时间为准,截止投标时间前。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窥镜摄像系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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