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环境保护局《艾里克湖水体保持方案》工程效益论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环境保护局《艾里克湖水体保持方案》工程效益论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环境保护局《艾里克湖水体保持方案》工程效益论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
采购单位(全称)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 《艾里克湖水体保持方案》工程效益论证项目 WQZC-DY-2018-018 技术咨询 |
项目内容 | 2017年12月乌尔禾区环境保护局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签订《艾里克湖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与水体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其论证艾里克湖水质变化原因。环科院通过论证前期针对艾里克湖编制的方案及项目库、现场查勘艾里克湖实际情况、监测、资料查阅等工作的开展,制定形成《艾里克湖水体保持方案》,并经克拉玛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通过。 现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一步补充论证《艾里克湖水体保持方案》的工程效益,以此结论佐证各项目实施的内容及过程,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
采购预算 | 49.9万元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
公示时间 | 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1日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李佳君139*****018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中心 ****-******* |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 采购办 ****-******* |
注: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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