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室异地迁移安装调试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女子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室异地迁移安装调试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财采〔2018〕49号
项 目: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室异地迁移安装调试第三方服务项目(GK2018-322 附1)
项目预算:106.14372万元
投 诉 人:甘肃百奥科贸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517号
法人代表: 张颖 代理人: 豆艳
被投诉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伊真大厦
一、投诉项目
1、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甘肃宏伟天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表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项目具体需求规定,应属无效投标。
2、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甘肃宏伟天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GK2018--332 附1 项目、实训室异地迁移安装调试第三方服务”中主要规定服务范围,应属无效投标。
二、审查结果
我局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材料并依法受理立案查处。针对投诉方投诉的事项,我局通过依法调查取证,相关投诉事宜已审查完毕,现对投诉方投诉事项的事实具体认定如下:
1、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甘肃宏伟天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表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项目具体需求规定。经查,本项目招标报价采购价格计算项为参数要求中除“实训室迁移总体要求”以外的其他共计23 项,第一项“实训室迁移总体要求”为该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总体要求,而非报价项。然而,中标供应商甘肃宏伟天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报价采购价格计算项为包括“实训室迁移总体要求”在内的共计24 项,显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非报价项进行报价的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故应认定投标人的该次投标为无效投标。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
2、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甘肃宏伟天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GK2018--332 附1 项目、实训室异地迁移安装调试第三方服务”中主要规定服务范围。经查,本项目主要针对学校电子设备及多媒体设备的迁移、安装、调试工作进行招标,项目所要求的目的是完成设备迁移后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同时结合《招标文件》当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综合后可以认定“安装调试”系项目的实质性要求,而拆卸、安装、调试的过程中必然会有迁移的存在,“迁移”应当是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均应掌握的基本条件和技能。中标供应商甘肃宏伟天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弱电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网络工程等,其营业执照上所载经营范围的字面意思当中虽无“迁移”所涉内容,但并不影响其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实质性技术能力,经我局审查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人投诉成立。
2、原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
联 系 人: 李晓明 联系电话: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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