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油补资金淡水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渔业油补资金淡水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B | 鲢鳙鱼苗(投放烟台市区等水源地水库) | 1 |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55.000000 |
标签: 增殖放流 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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