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美术馆馆藏字画修复劳务及图文数据梳理拍摄项目(第二次)”北京博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四川美术馆馆藏字画修复劳务及图文数据梳理拍摄项目(第二次)”北京博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北京博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北京博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世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南岗洼54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南岗洼542号
联系人:李佳蔓
联系电话:133*****045
被质疑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栋一单元401号
联 系 人:谢旭
联系电话:***-********转616
邮 编:610041
贵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书面递交的关于“四川美术馆馆藏字画修复劳务及图文数据梳理拍摄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接收,并于2018年12月3日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我司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资质要求、服务要求以及评审办法部分的质疑进行答复,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对《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没有明确修复的业务范围。此次招标是馆藏书画藏品的修复,具有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不代表具备“书画”的修复能力,只有具备相应业务范围的资质证书,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资质证书应包含相应的业务范围内容,必须满足“书法、绘画”或“书画”项。
2、关于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三、履约能力中人员配置“有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以及传习所颁发的结业证书或相关毕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分标准,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有失公平竞争原则。理由:1.古籍修复和书面修复有很大区别,在修复技术和具体操作流程上是不相同的;2.本次修复的是古旧书画,需要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内绝大部分书画修复人员的培养采取的都是“师承制”,而评分标准中指明要“有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以及传习所颁发的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对其他参与该项目的竞争者极不公平;3.古籍修复培训证书只能代表参加过古籍类修复培训,不代表配置能力,不能作为评分标准。
本条评分标准中“注:第1-2项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里边不代表返聘专家,应当增加单位劳务费支出证明。
3、关于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三、履约能力中企业实力的评审因素,不能代表供应商具有书画类文物修复资质,该项评分应予去掉。
4、关于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三、履约能力中对承担国家一级馆“纸质作品”进行了专项打分,具有排他性和明确的指向性。应增加为承担两家以上一级馆的书画修复,且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至少应要求不低于70万(本次招标限额70万)。
5、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对修复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性约束,因此,要求增加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需具备文博类高级职称资格,并附人员的相应证书及简历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或公司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二、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
本项目修复对象为馆藏字画,是不可再生的艺术孤品,价值珍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经采购人反复研究讨论和专家论证后,为慎重和安全起见,从保护藏品的角度出发,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作为特殊资格条件具有必要性,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贵公司针对资质证书业务范围的质疑事项,属于评审委员会的资格评审环节事项。
2、针对质疑事项2:
(1)经核实,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和传习所是经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批准
设立的权威机构,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中承担培养古籍保护修复人才的工作,目前全国已设立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和25家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所。培训基地针对古籍保护已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也是基础培训;传习所重在古籍修复的非遗技艺传承,采取传统的‘师带徒’形式,充分利用专家资源,专项培养古籍修复的骨干力量。据相关报道,这些机构已开设字画修复的培训课程,其中四川省图书馆(四川省古籍保护中心)成立的四川省古籍修复中心、四川省古籍修复中心杜甫草堂分中心、四川省古籍修复中心四川大学分中心等机构近几年就纷纷举办了字画修复培训,并邀请故宫博物院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字画装裱修复大师徐建华作为传习导师。
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修复人员是供应商履约能力的体现,本项目将 “修复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修复、文物博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以及传习所颁发的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同一人不累计得分)。”作为评审因素,涵盖了该行业所涉及的职称、学历、技能培训三种权威证书,且该条评分标准为具有以上三种证书之一均可得分,没有指向性和排斥性。
(2)因本次修复字画是不可再生的馆藏艺术珍品,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修复人员提供连续缴纳社保证明,能体现修复人员的稳定性,有效杜绝临时搭建的草台班子,从而尽可能减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虽然劳动合同、社保、劳务费支出都能反映劳动关系,但为了杜绝虚假响应,避免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社保证明更能体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而贵公司提出的返聘专家,只是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不具有普遍性,缺乏有力的事实依据,且与《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一)款2项的规定存在一定矛盾。
3、针对质疑事项3:
四川美术馆现有藏品8000余件,以书画、版画和油画为主,经调研现有114件藏品需要保护修复,本批藏品预计三年时间完成修复,本次采购只是针对其中13件/20幅字画藏品修复。四川美术馆作为国家文化事业机构,承担修复和保存藏品的职责和义务,对藏品修复和保存的专业人才具有强烈需求,本次采购需求中也明确供应商免费提供字画保存及修复技术知识培训,将“供应商具有国家文物局或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授权,可进行纸质类文物修复培训的得6分。”作为评分标准,是根据采购需求对供应商具有提供后续培训服务能力的体现。国家文物局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是官方许可的权威专业机构,经官方授权的可进行纸质类文物修复培训的供应商提供的修复培训服务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该项评审因素是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的合理评分项。
4、针对质疑事项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纸质作品”涵盖“字画”,评分标准中将纸质修复作为评分项,没有排他性和指向性,更未损害贵公司的利益。因此,贵公司的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故,贵司提出“增加承担两家以上一级馆的书画修复”业绩的请求不予采纳。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均要求不能将注册资本金作为评审因素。故,贵司提出“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至少不低于70万元”的请求不予采纳。
5、针对质疑事项5:
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三、履约能力中人员配置15分已经将人员职称资格和业绩设为评分项,评分标准中将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作为评分项,而不是高级职称资格作为必要性约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更未损害贵公司的利益。因此,贵公司的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主观臆断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才能实施修复工作,才能确保修复质量,反而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利益。故,贵司提出“增加承担该项目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需具备文博类高级职称资格”的请求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相关内容,根据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确定采购需求,再依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既是采购人的权利也是采购人的义务。另贵司未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在质疑函中提供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采购人根据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的要求设定的资格条件和评分细则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积极关注。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美术馆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 文化遗产 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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