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特警装备一批(18A0704)采购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特警装备一批(18A0704)采购公告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99式作战背心100,特警外腰带93,防暴盔甲68,防毒面具85,防火毯10,背负式催泪喷射器2,88式高精阻击步枪瞄准镜 2,激光测距仪2,钢叉6 | ¥190,000.00 | 1 | 批 | (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一、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货物采购费、运输费、仓储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交货时间 中标后3日内交货验收。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合同总金额。 |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警用设备(或器械或装备)生产或者销售经营范围。(投标时需资格文件原件)
2、需提供向重庆市各区县公安局提供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携带合同原件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12月4日 至 2018年12月10日 17: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区公安局治安楼3楼警保处302室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治安楼3楼警保处302室领取询价文件资料 。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需到涪陵区公安局领取了询价文件报名的;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11日 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12月11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治安楼3楼警保处会议室
十、评审信息询价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11日 10:00
询价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治安楼3楼警保处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69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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