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2018-12-04湘潭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废水、废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8)0424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18112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废水、废气处理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8)0424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预算(元)代理服务费
整 包湘潭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废水、废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1批2838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6000元整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整包湘潭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废水、废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废水、废气处理设备(详见附件1)(1)全项目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质贰年(耗材壹年)。
(2)设备发生故障响应时间为7×24小时,2个小时内予以答复,若电话、传真解决不了问题,则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解决,一般故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故障或需要生产厂家调配零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1)交货时间: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及系统安装和调试,并交付采购方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湘潭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指定地点。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全部设备交付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1207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湘潭经开区白石东路11号
联系人:匡运芝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 罗婷 何水莲
电 话: ****-********
传 真: ****-********




附件1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1废气处理设备
1.1SDG活性炭吸附设备2套
1.2UV光催化氧化设备2套
1.3控制系统1套
1.4设备主动力50M
1.5控制线100M
2废水处理设备主体1套
2.1过滤器1套
2.2流量计1套
2.3液位计1套
2.4废水提升泵2台
2.5催化内电解还模块1套
2.6酸碱中和自动调节模块2套
2.7搅拌混合模块2套
2.8废水絮凝混合模块1套
2.9废水沉淀模块1套
2.10强氧化消毒模块1套
2.11石英砂过滤模块1套
2.12活性炭过滤模块1套
2.13污泥泵1套
2.14PLC自动控制系统1套
2.15安装辅助材料1批
2.16排风扇1台




附件1-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页码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标签: 废气处理设备 废水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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