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大楼工程招标公告
音乐舞蹈学院大楼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重新公告)
招标编号:高诚信设招字(2010)第(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音乐舞蹈学院大楼(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计社会〔2004〕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侨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根据政府要求进行的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公开(公开、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音乐舞蹈学院大楼;
2.2.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音乐舞蹈学院大楼建筑面积 1340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不超过9层(含9层)、地下1层;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980万元。其中,工程限额设计:人民币约2533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市政工程;其中包括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交通组织、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 内容: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0年9月开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 ___(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6 月 18 日至2010年 6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帐;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 6 月 28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7 月 2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时应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收款收据原件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收标。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厦财建[2006]11号为设计收费标准(即在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下浮20%再下浮10%为设计费取费的最高限额),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2533万元,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暂定为63.72万元。最终以华侨大学审计室或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上述费用包括应支付给未中标人的补偿金和根据政府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所需的各种费用。
8.1.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莲花南路2-4号,邮编:361009;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邓英达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13A,邮编:361004;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林恒裕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
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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