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一期)工程28000KW导热油锅炉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晋州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一期)工程28000KW导热油锅炉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130*****0029-005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晋州市 |
工程名称 | 晋州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一期)工程项目28000KW导热油锅炉房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晋州市卓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 | 晋州市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晋州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一期)28000KW导热油锅炉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880.3269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 | ||
联系人 | 张哲 | 联系方式 | 156*****369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12-05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12-11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8-12-05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12-11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 | ||
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晋州市发展改革局以晋发改能源核字【201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卓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晋州市卓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8000KW导热油锅炉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晋州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一期)28000KW导热油锅炉房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晋州市;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估算价:*******元; 计划工期:2019年1月10日开工,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7日9时 30分,地点为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州市卓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晋州市 联系人:郭焕强 电 话:138*****527 招标代理: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宾南花园南幢3-501 联系人:张哲 电 话:156*****369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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