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食品公司市场承包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食品公司市场承包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食品公司市场承包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SHZB*******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食品公司
地址:福建宁德单石碑路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鳌祥路139号鳌祥佳园14#2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名称 | 期限 | 面积(不含公摊) | 固定金额 | 起租金额 |
1 | 前期市场承包运营 | 5年(暂定) | 约6768㎡ | 45元/㎡ | / |
后期市场承包运营 | 约6432㎡ | / | 45元/㎡ | ||
详细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合同签订:中标人3天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还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1.5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3.1.5-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相关声明即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投资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至 2018年12月0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7:30)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祥路139号鳌祥佳园14#2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出具的介绍信及购买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须最新合法有效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未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 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祥路139号鳌祥佳园14#202
七、其它补充事宜: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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